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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2018年04月02日 09:50  点击:[]

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一、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离校后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档案、户口托管在学校,第一次签发报到证的

1.签发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

2.签发报到证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

3.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    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

(二)原已签发就业报到证到具体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现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

1.改签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2.改签就业报到证到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3.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三)原来已经签发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现需要改签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如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还需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毕业当年不需要生源地人社部门出具改派证明,跨年度则需要生源地人社部门出具改派证明。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现场办结,签发时间不可追溯或提前,签发新报到证后,原报到证即可作废,毕业生须在择业期2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2014625日起,学校介绍信不再是毕业生办理改派或新签发报到证的必备材料,除学校弄错报到证信息、放弃升学等特殊情况外。毕业生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委托书(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下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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