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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转专业实施细则(暂行)

2024年06月14日 17:11  点击:[]

  为做好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

  长:张一纯

副组长:黄涛、潘小玲

  员:陈国民、梁欢欢、屈海群、何勇、马建森、彭璐、杨宗翰

  书:陈柏林、阳雪妍

二、工作流程

(一)拟转入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各专业的学生,请于202462117:00前将转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探天楼A215-2办公室。需要提交的转专业材料如下:

1.个人的《转专业申请表》;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保留小数点1位)。其中,2022级学生提交入学以来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2023级学生提交入学以来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成绩单与加权平均学分绩均要求从教务系统导出。

(二)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对拟转入本院的学生所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各个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进行考核。

(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根据考核结果,经审议后填写《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初稿),于2024628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2024718日前将《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定稿)报送教务处。

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出条件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各专业的学生,符合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349号)第三条之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出。符合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349号)第四条之规定的学生,均不得申请转出。

(二)各专业转入选拔条件及选拔规则

1.转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

1)转入各年级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

转入专业名称

2022

2023

人力资源管理

最多15

最多25

市场营销

最多24

最多25

物流管理

最多14

最多19

财务管理

最多10

最多20

2)转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

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

转入专业名称

2022

2023

人力资源管理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9

市场营销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6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物流管理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7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

财务管理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9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

3)转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规则

①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按加权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②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349号)第九条之规定,在加权平均学分绩相同的情况下,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

2.转入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

1)转入各年级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等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

转入专业名称

2022

2023

物流工程

最多12

最多16

工业工程

最多11

最多11

2)转入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

申请转入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高考生源类别为理科;

②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

转入专业名称

2022

2023

物流工程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4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工业工程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4

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7

3)转入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规则

①申请转入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按加权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②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349号)第九条之规定,在加权平均学分绩相同的情况下,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

三、其他

(一)各专业选拔条件中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由计算对应年级专业的全专业学生的平均加权平均学分绩得出。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陈老师(电话:159 7733 7540,地址:南校区探天楼A215-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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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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