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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0日 15:14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9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大创项目。

(二)2020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大创项目。

二、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成果、学生参与、经费使用和创新特色等。

三、结题方式

(一)初审

1、本阶段结题考核采用材料评审方式,鼓励有基础的单位采用“材料+答辩”的评审方式。

2、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专家组由至少三位教师组成,原则其中一名正高级职称教师作为专家组组长。

3、学院根据本单位校级、区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情况自行组织结题评审工作,评定结题成绩。学校组织不定期抽检。

(二)终审

1初审通过的国家级项目需参加学校终审答辩20223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本阶段结题考核采用“材料+答辩”的评审方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PPT展示比例为16:9,内容主要从项目意义、项目创新点及特色、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报。如有实物成果展示,可将实物直接带至答辩现场。

四、结题条件

(一)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方可申请结题: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的约定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创业类项目要求成功报名“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大创展示年会等大学生创业大赛及活动。

3、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

4、补充材料要求:通过工商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发表论文需与项目符合,以项目参与学生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论文,且论文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或“广西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证明,第一作者或第一著作权人须为学生。

(二)未达标项目不予结题。如有特殊情况,部分预期成果不能如期完成,应以书面形式申请项目延期,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材料提交

(一)项目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并将项目结题成果的实物、照片、公开发表文章或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附于报告中;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作品简介》(附件2。材料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所有结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建档保存备查。

(二)学院材料提交

1、初审通过的国家级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答辩PPT

2、各学院统一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附件3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1231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团委李昕恬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李中焘,0773-2253070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作品简介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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